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旗政府法制办对旗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旗法制办设置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和电话,公众如对某项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意见,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电子邮箱:tpsqfzb@126.com,电话0479-5225323。

  三、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消防设施检测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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